《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中关于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机制的部分规定。
【相关法条】《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十六条 医务人员开展疾病诊疗服务,应当按照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的要求,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发现就诊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
第十七条 公民应当重视自身心理健康,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参与心理健康促进活动,增强精神障碍预防意识。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关注心理健康状况,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和能力;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