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2024年第34期(总第317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每周一法】·2024年第34期(总第317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总则对突发事件的定义、分类等作出有关规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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