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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的决定

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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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5年5月12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2015年5月27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14号),决定对《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8号,2008年1月4日公布)作如下修订: 

删除第十条第(三)项“总投资额及资金的来源和验资证明”。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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